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》的規定 起草。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。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。 本文件由振遠特衛保安集團有限公司提出。 本文件由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歸口。 本文件起草單位:振遠特衛保安集團有限公司、安徽清大保安培訓學校有限公司、北京公大偉業公 共安全技術研究院、北京振遠護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、北京市特衛職業技能鑒定中心、中國中小商業企 業協會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張振軍、馮鎖柱、張百靈、郭海龍、朱海龍、楊語涵。
特衛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規范
1 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特衛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的評價原則、評價機構、評價內容、評價對象和評價方式。
本文件適用于特衛職業技能等級評價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。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特衛 special guardians
為特殊場所、特種設備、活動、會議,以及相關人士提供勤務、隨身護衛等特殊安全服務的人員。
4 評價原則
客觀性
評價工作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,使用統一的評價標準。
科學性
評價工作應科學嚴謹,能全面準確反映特衛職業人員狀況,采取切實可行的評價方法,從多方面多
維度評價其等級,進行正確的分析和評價。
公正原則
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。
5 評價機構
評價機構應依法經相關部門備案,社會信用良好,無違法違規、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。
評價機構應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,包括但不限于:
——等級評價制度;
——考評人員管理制度;
——題庫命題管理制度;
——內部質量督導制度;
——證書信息管理制度;
——檔案資料管理制度等。
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
T/CASME 611—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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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機構應具有開展評價的設施設備、專業人員,在特衛職業方面有較豐富的考核評價經驗,具
備相應的基礎條件。
6 評價內容
特衛職業技能共設五個等級,分別為:五級特衛、四級特衛、三級特衛、二級特衛、一級特衛。
特衛職業技能要求應符合附錄 A 的規定,包括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,對五級、四級、三級、二級、
一級特衛的工作要求依次遞進,高級別涵蓋低級別的要求。
7 評價對象
五級特衛
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進行申報:
——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(含)以上;
——軍隊及武警部隊退役義務兵。
四級特衛
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進行申報:
——取得本職業五級技能等級資格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(含)以上;
——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6 年(含)以上;
——取得技工學校畢業證書(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)或取得高中畢業證書;
——軍隊及武警部隊退役的下士士官,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三級特衛
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進行申報:
——取得本職業四級技能等級資格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5 年(含)以上;
——取得本職業四級技能等級資格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、技師學院畢業證書(含尚未取得畢業證
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);
——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,并取得本職業四級技能等級資格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
職業工作 2 年(含)以上;
——軍隊及武警部隊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軍銜獲得人員,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經歷 5 年以上人員,
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二級特衛
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進行申報:
——取得本職業三級技能等級資格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(含)以上;
——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,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技能等級資格后,累計從事本
職業工作 2 年(含)以上;
——具有 15 年以上治安保衛、保安管理工作經歷,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技能等級資格后,
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 1 年(含)以上;
——具有 15 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,或者軍隊及武警部隊具有少校及以上軍銜退役軍人。
一級特衛
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
T/CASME 611—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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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,可進行申報:
——取得本職業二級技能等級資格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(含)以上;
——具有 25 年(含)以上公安、治安保衛、保安管理工作經歷,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
能等級資格后,累計從事本職業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8 評價方式
理論知識
評價特衛職業技能等級相關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,考試由評價機構組織,采用筆試、機考等方式進
行,實行百分制,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。理論知識權重分配按表1的規定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