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安防設備在現在的社會治安維護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明顯,振遠保安專業人員為我們介紹,公安部發布的通知中,對技術安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。
根據公安部第12號令《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》,以后將會對10種技術安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和檢驗。
1.入侵探測器:
這種儀器包括主動紅外探測器、被動紅外探測器、微波探測器、微波和被動入侵探測器、超聲波入侵探測器、振動入侵探測器、磁開關入侵探測器,超聲和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。
2.防盜報警控制器:
防盜報警控制器包含有線、無線防盜報警控制,傳輸、存儲等設備。
3.汽車防盜報警系統:
車輛防盜報警設備和車輛反劫防盜報警聯網系統。
4.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設備:
包括目標識別、信息處理、控制、執行的設備。
這一類產品主要指系統產品,IC卡、指紋鎖暫不列入。
5.防盜保險柜:
主要指的是防盜保險柜、防盜保險箱、便攜式防盜保險箱等。
6.機械防盜鎖:
含用于防盜安全門、金庫門、防盜保險箱、機動車防盜的專用鎖。
7.樓寓對講系統:
各類可視、非可視樓寓對講設備和系統。
8.防盜安全門:
包括防盜安全門、樓寓電控防盜門、金庫門。
9.防彈復合玻璃:
指的是防彈、防破壞玻璃。
10.報警系統視頻監控設備:
硬盤錄象和傳輸設備。
通過對技術安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,才能夠讓這些產品發揮出自身最大的功效,才能夠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的有保障。